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另有约定外,以一方名义购买的股票,应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夫妻离婚时,股票应和夫妻其他共同财产一起予以分割,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股票所代表的这部分财产有其特有的属性,决定其在分割时也有其特点。一是股票的价值不是确定的,它是随股市的涨落而涨落。在分割股票时,可参考分割时的股市价,并结合该种股票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的股价涨落幅度,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一个股价,或由法院判决确定一个股价,按此股价来计算所持该种股票的全部价值量,进行分割。
离婚后奢侈品怎么分割?
离婚后奢侈品可比照下列规则分割:个人所有的奢侈品,一般不进行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奢侈品,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奢侈品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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