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如果是侵权诉讼,可以选择在侵权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如果是合同纠纷,可以选择在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是离婚纠纷,被告正在服刑,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其他案件,还可以在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不是必须的,一般来说是到被告所在地,但是也有特殊情况,是在原告所在地,具体如下: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1、一般情况下,原告都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是个人的,住所地为经常居住地,即其在户口所在地之外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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