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省高雄凤山,发生了一起命案,一名61岁的男子顾某,被人发现满是都是伤,躺在长椅上睡觉,便报警求助。警察到场后发现,顾某已经死亡多时,由于死者左眼有淤青,脚上都是血,全身伤痕累累,怀疑死因不单纯。
追查后发现,顾某生前是当地宫庙信徒,因为做法事烧莲花金,欠20多万(新台币)还不出。女宫主一怒之下伙同另外两名男子施暴,把人乱棒打死并抢走死者银行卡领出3000元(新台币)。
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依法送办,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故意伤害他人致死罪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他人致他人死亡的,涉嫌故意伤害罪,构成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故意伤害罪的结果是造成对他人健康的损害。
符合犯罪主体要件的行为人,在伤害故意支配下实施了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达到轻伤程度的,即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故意伤害造成重伤的,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二是行为人明显具有重伤的故意,客观上也造成了重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故意伤害致死的成立,客观上要求伤害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对死亡没有故意,但具有预见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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