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罪犯减刑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减刑需要监狱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并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但不符合减刑标准的原因,监狱也不得批准。
会的,不符合减刑标准的原因一定不批准。对罪犯的减刑,由监狱向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定案情复杂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监 狱 向 法 院 申 请 减 刑 , 法 院 是 否 批 准 ?
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规定,监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然而,是否批准减刑的决定权在于法院。法院在收到监狱提出的减刑建议后,会对罪犯的服刑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减刑对监狱管理和刑罚执行工作的影响,以及罪犯是否有立功表现等情节。法院的批准减刑决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罪犯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因此,监狱向法院申请减刑,是否获得批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减刑的批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监狱向法院申请减刑时,需注意服刑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因素。只有经过法院评估后,符合条件的减刑申请才能获得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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