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执行后仍然不还钱如何申请强制执行
在向初审人民法院或其同等级别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资料:
首先是执行申请书;
其次是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接着是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果是公民个人提出申请,则必须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那么就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此外,还需要提供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对于属于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案件,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以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最后,请务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法院执行文书哪里查
首先,这里给您介绍的方法之一是:当执行法官忙于完成对被执行方的财产调查工作后,他们通常会主动联系申请人告知调查情况。其次,如果立案手续已经妥当,申请者也可以主动拨打执行法官的电话进行相关询问。第三个建议是,贵司还可通过拨打全国执行案件信息公开与服务平台12368的官方热线来查询负责执行该案件的法官。最后一种途径就是前往法院执行窗口直接咨询工作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在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之时,您需要预备以下所需材料:首先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执行申请书;其次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然后是能够证明自身身份的相关证件。针对个人申请者,请务必附加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您选择委托授权他人代理此事项,则必须提供符合法律规范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您还需要提供体现法律文书生效情况的证明以及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单。为了确保整个流程的顺畅进行,请确保以上所列材料均已备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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