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法律依据是什么
《化妆品卫生监管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
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二、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受理条件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材料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营业执照
原许可事项内容是否有变化的说明材料
企业自我声明
四、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期限
承诺时限20工作日法定时限30工作日
五、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张掖市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下午窗口与部门衔接工作、整理资料,不对外现场办公;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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