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时间:2023-04-13 17:34:06 4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有什么内容?

XX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理由如下(逐项详细说明)

1、举办者的基本情况(是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是单位的则写明名称、性质、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等)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政治面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等)

3、已经有开办资金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资金性质是(是国有或者非国有,二者比例?)

4、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社会大众都知道能够找到的具体地址〕,性质是(自有或者租用、借用)

5、申请登记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行(事)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科技、劳动民政、法律服务或者其他),其性质是(必须载明是否是利用非国有资产、是否是自愿举办、是否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是.有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名。

6、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执行机构是,内设机构有(已设置的所有内设机构名称)

7、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审查同意。

8、其它相关事项

(一)证书到期换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登记证书正副本。

(二)证书遗失补领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登记管理机关对材料齐全的上述申请,应予以即时办理,并按变更登记收费的标准(每件40元)收费。

9、业务主管单位(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名称)批准成立的〔拟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二、注销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许可程序:

(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

(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

(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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