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缺乏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发布平台,以及大多数地区尚未实施工程前期咨询文本的公开发布制度。这导致工程前期咨询单位在EPC总承包活动中处于劣势地位,影响了工程前期咨询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应尽快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发布平台,并实施工程前期咨询文本的公开发布制度。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一个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发布平台,而且绝大多数地区尚未实施工程前期咨询文本的公开发布制度。因此,一般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EPC总承包活动的投标。
EPC总承包活动对可研编制单位的影响
EPC总承包活动是指在建设项目中,由一个承包商承担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或大部分责任,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交付项目的一种方式。可研编制单位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和论证的单位。
EPC总承包活动对可研编制单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关系的变化:EPC总承包单位与可研编制单位在合同关系上是承包商与服务提供商的关系,可研编制单位在EPC总承包活动中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而EPC总承包单位则负责项目的实际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
2. 工作内容的变更:在EPC总承包活动中,由于项目需求的变化、技术进步或其他因素,可能会导致工作内容的变更,可研编制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其可行性研究内容。
3. 进度控制:EPC总承包活动按照约定的时间表进行,可研编制单位需要按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根据需要及时调整研究进度。
4. 风险承担:在EPC总承包活动中,可研编制单位需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结果进行风险评估,并在合同中约定其承担的风险范围和责任。
EPC总承包活动对可研编制单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工作内容、进度控制和风险承担等方面,需要可研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其可行性研究内容,以保证EPC总承包活动的顺利进行。
目前国内尚未建立统一且被广泛认可的工程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发布平台,因此,一般情况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EPC总承包活动的投标。EPC总承包活动对可研编制单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合同关系、工作内容、进度控制和风险承担等方面。可研编制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其可行性研究内容,以保证EPC总承包活动的顺利进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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