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藏自治区住房补贴标准
廉租住房家庭月租赁住房补贴额等于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乘以廉租住房家庭应补贴面积。廉租住房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廉租住房家庭应保障面积与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计算。
计算公式为:廉租住房家庭应补贴面积=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廉租住房家庭享受租赁补贴人口-廉租住房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
廉租住房家庭月补贴额=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廉租住房家庭应补贴面积。
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为15平方米,自治区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的标准对廉租住房家庭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和条件适时进行调整。
二、西藏自治区哪些可以申请廉租房
(一)家庭年收入符合自治区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自治区确定的低收入标准
低收入家庭标准由自治区建设厅会同自治区财政、民政部门制定并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条件
全区廉租住房家庭保障面积条件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城镇非农业户口3年以上
(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廉租住房家庭不得同时享受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
三、哪些不能申请住房补贴
(一)享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因购置了私有住房(含在异地有私房)、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使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
(二)家庭收入超过当地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的
(三)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四)不如实或不及时申报家庭基本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未领取租赁住房补贴的
(六)从事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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