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后购房,职工个人承担住房支出的金额不能代表房改成本价购房。以员工20年分期付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月支付价格不低于家庭工资收入的15%为依据。住房补贴比例主要根据房价收入比,即当地住房价格和员工收入水平。如果大城市住房价格高,补贴可能占房价的50%至70%;中等城市房价较低,补贴可能占30%至50%,小城市和城镇不需要发放住房补贴。二、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90元/月,科级80元/月,科级70元/月。三、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1999年至2004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0.66);2005年1月1日后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高级技师1100元。此外,无房一次性补贴和住房不达标补贴仅对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发放;级差补贴是指有房老职工在其现有住房面积达标、不达标、超标后,由于职务、技术等级的提升,按照提升后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与提升前的差额进行一次性补贴。
教师住房补贴标准
1、基本住房补贴
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方法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需要注意的是,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3、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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