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轻伤轻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轻伤是指由于物理性、化学和生物性物质等各种外界因素对组织器官造成的损伤,属于或部分属于功能障碍,但不构成严重伤害,不属于轻伤。造成身体或面部损伤、听力、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中度伤害的伤害,包括一级和二级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医学、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了轻伤鉴定标准,为轻伤的认定提供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90年7月1日颁布。损伤程度的认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和外部因素直接造成的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时的损伤情况、损伤后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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