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根据刑法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这是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比较普遍适用的处罚原则。
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有时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对单位犯罪起到足够的警戒作用,因此,刑法规定了例外的情况,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是指根据具体的单位犯罪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宜采用双罚制处罚原则的,在分则中有的规定了单罚制,即单位犯某种罪的,不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作处罚的规定。
从犯罪主体方面分析,单位和自然人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主体,刑法对二者的地位并没有做高低贵贱的区分,刑法总则中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也没有可以轻于自然人犯罪的例外规定。
那么,对于犯相同之罪的单位和自然人,就应当适用相同的处罚标准,才符合罪刑平等原则。
按照一般的逻辑推理,坚持同等说是顺理成章的答案,而区别说显然是违背了刑法平等的基本原则。
从自然人和单位的刑事责任能力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看,单位的犯罪.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
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刑罚包括自由刑与罚金,主要是自由刑。
对个人判处自由刑的,又有以下两种情况: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处与个人犯罪相同刑罚。
单位犯罪比较复杂,所以一般会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就是有既有金钱上的处罚,又有实质上的处罚。
具体处罚多少金额,要看事情情节的严重性。
所以单位,一定要治理好,单位不可以轻易犯错,要把规定制定在前面,一旦犯错就是双向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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