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评估基准日如何确定
1、侵权行为造成财产损害的,对财产价值进行评估时,财产损失发生当日为评估基准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不服物价局或者鉴定机构定损的金额怎么办
1、损坏他人财物,照价赔偿。这个道理人人都懂,但关键是这个“价”到底是多少,谁来定这个问题往往是双方难以达成一致的问题。此时可以找当地物价局或者鉴定机构定损,如不服的可通过诉讼来解决赔偿问题。
2、委托人对价格鉴证机构出具的《价格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原认证机构要求补充认证或者重新认证。委托人仍然有异议时,可以委托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重新认证。
3、解决损害赔偿金额时如果通过协商处理不了,经过相关部门定价也不能使双方满意的话,此时建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4、可以起诉到法院,起诉胜诉后,法院会判定对方应赔偿损失费,如果对方还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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