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出资的性质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
知识产权出资瑕疵怎么办
知识产权出资瑕疵的处理:第一,对公司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公司或者而其他股东可作为权利人想瑕疵股东提出补足出资的诉讼,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义务在于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对于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返还抽逃的出资本金以及利息。第二,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偿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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