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夫妻所持有的房产,如双方事先已达成明确约定,则应依约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处理;若未能事先约定相应事宜,则可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若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时,则需在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尊重女性权益及维护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由当地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公正合理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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