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2009年,我朋友买房子的同时买了一个车位,房地产开发商将小区内的一个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他,使用年限30年。
我朋友住进小区后每月都交物业费,最近他的车位经常被人占,找物业,物业却不管,请问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
问法网首席律师、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物业公司应为业主提供服务,该服务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等。
你朋友的车位位于小区内,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物业公司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就应当履行管理职责。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管理职责,你朋友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责任,并对此前的管理不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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