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被害人谅解的,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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