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行为人涉嫌盗窃而抓人,一般需要有以下证据: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的犯罪工具;
2、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
3、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4、被害人对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需要哪些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明案件的证据规定,盗窃罪需要的证据有: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应该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字按手印。
2、书证、物证;在嫌疑人身上或者住所搜集到与盗窃有关的赃物、作案工具等。
3、证人证言,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有目击证人看到其作案过程,并就其了解的安案件情况,向有关人员或者司法机关的陈述。
4、被害人的供述;例如被害人遭窃之后,其描述的丢失物品与在嫌疑人身上或者住所搜集到的赃物基本一致,或者其他情况。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的其他证据资料。
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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