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拖欠银行贷款与子女是否存在关联性的问题,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1.假若父母被认定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或受到民事行为能力削弱的人群,并且其子女已被承认为该群体的法定监护者,那么,子女将被法律赋予替代其父母偿还债务的严肃义务。
2.倘若父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应自行对自身行为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则子女在法律上无需负有代为偿还父母债务之责。
3.当父母离世,子女作为合法继承人,在继承完结父母所留财产后,需要承担其应收债务本金数额以内的清偿责任。
然而,对于超额继承所得部分的债务,子女则没有偿还的义务。对于选择放弃继承权的子女而言,他们也可以免除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此外,如果子女基于自愿原则选择为父母负担还款责任,这在法律层面亦不会予以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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