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后,本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除非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本人也应亲自到庭。
如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一、男方国外不到场在国内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如果离婚涉及到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对方不出庭,法院一般无法办理。男方在国外无法出庭的,如果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给出了书面说明,离婚诉讼可以正常进行。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在我国本人不在律师能代本人起诉离婚
一)离婚案件的原告本人必须出庭
1、离婚案件原告即使委托了代理人,也应当本人亲自出庭。
因为离婚与否是涉及人身权利的重大问题,应当由本人作出,即使原告聘请了律师作为代理人,并特别授权给律师,律师也就财产等部分有权代表原告作出处分,律师是无权就身份关系方面的进行处分的。如果
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的)。
2、原告有合理的客观理由不出庭的,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出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特殊情况一般指原告身患重病、因为自然灾害无法出庭等客观原因。
3、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诉讼中,被告并可以不到庭参加诉讼
民诉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缺席方的权利救济和保护
不论缺席方是的确无法获知诉讼离婚开庭信息,还是恶意回避的,只要缺席方认为财产分割有错漏,或者对子女抚养权有异议,或者对债务承担比例不服的,缺席方都可以就财产和子女提起申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和变更抚养权;或者缺席方重新提起诉讼,请求依法重新财产或变更抚养权。
但是在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且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缺席方不得就离婚提起再审。
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在国内居住的,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本人不回国参加诉讼。
在国内法院进行离婚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国律师作为代理人,国外律师只能以公民代理人的身份代理,参考《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可否不回国进行离婚诉讼》
三、起诉离婚开庭被告不到场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依法传唤、拘传,或者缺席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原则上均应到庭。但是如果有诉讼代理人,本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可以向法院提交不出庭的书面意见。但是如果既没有诉讼代理人,被告本人也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可以依法传唤,拘传。对于并非必须到庭的被告,也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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