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民户籍信息的一个载体,保存于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是由户籍地民警进行,并非是公民个人进行,所以你向公安机关提出的请求不正确。二、迁移户籍的正常途径是:1、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2、拿着户籍证明、户口薄、身份证、迁移申请书、(工作调动证明、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结婚证等)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准迁证;3、拿着迁入地开具的准迁证及身份证、户口薄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4、拿着以上所有手续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打印新户口薄;5、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
常住人口证明怎么开
常住人口证明开具方法是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或者暂住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即可。办理居住证的手续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房屋租住合同等资料及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要求填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同的,还需要同时填写《随同的未满16周岁人员情况》表;
3、填写完上述资料后,在派出所采集好人相信息,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按时领取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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