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买卖)
设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收费情况:
1、地产交易手续费:地价总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100元;地价总额10-20万元(含20万元)200元;地价总额20-50万元(含50万元)300元;地价总额50-100万元(含100万元)600元;地价总额100-500万元(含500万元)1200元;地价总额5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2500元;地价总额2000万元以上5000元;除别墅以外的存量住宅100元/套;(杭价函〔2009〕28号)
2、印花税5元/本(根据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3、如符合相关减免政策,按规定执行;
4、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小时,如有特殊情况,承诺时限为法定时限(如需公告,公告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
申报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转让合同原件;
5、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属未竣工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提交国土部门同意转让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6、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7、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复印件;
8、询问事项记录;
9、其他必要材料。
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书面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书中需写明受托的具体经办人)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的申请主体、监护以及涉外相关事宜详见专项须知。
温馨提示:
回复关键词可查询不动产登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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