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超期申请的规定有两个:一是申请时效为两年,二是超期无法申请。若逾期未申请,则自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若申请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申请时效为两年,超期无法申请,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申请国家赔偿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全文6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