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朋友借车借不借,出了事谁来赔
王-东和张-凯是多年好友,两人关系不错。
2014年年底,王-东购买了一辆比亚迪F3小轿车,两人经常一起开车出去玩。2015年月1月,张-凯向王-东提出借车。考虑到两人关系不错,而且张-凯也有驾照,王-东便答应了此事。
谁料借车当日,张-凯因驾车不慎,将他人撞伤住院治疗。此次事故,经彬县交警大队协调,张-凯共赔偿了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
张-凯赔钱后心里不舒服,“一般这种事故,车主肯定要承担责任的。虽然我们是好朋友,但3万元可不是小数目,王-东是车主,怎么也应承担一些责任。”这样一想,张-凯就放任车辆停放在停车场,不主动返还给王-东。
王-东找来,张-凯很婉转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思,王-东这下不乐意了,“我好心把车借给你,你现在还这样,这朋友是没法再做了。”张-凯不还车,无奈王-东起诉到法院。
法官根据双方的争执,直接翻开《民法典》,向双方指出:借车出现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存在过错的,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车主存在过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一是明知使用人无驾驶证而借车;二是明知使用人饮酒、醉酒或吸食毒品而借车;三是如果车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缺陷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车主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次事故中,不存在车主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情形,所以张-凯坚持的理由不能成立。双方听了法官的析法辩理后,明确了责任的承担方式,张-凯答应当天就将车辆交还给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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