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收取介绍费和费用会犯罪吗?
时间:2023-03-04 19:01:52 1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收取金融服务费不合法。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关于金融服务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现行收费服务价目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自查自纠。

一、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果采取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方式,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直接破坏了国家对信贷资金的总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直接影响到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同时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发放贷款,增加了客户资金的风险,侵犯了客户拘合法权益。

(二)客观要件

所谓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在此特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公营或个人存款户的入款或存款,只单方面地发给人款户或储户一张存单,而不将其款项记人本单位的大账,

即不纳入上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财政的银行会计核算,而仅将其另人法定会计账册以外的本单位小“金库”账册上。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是成立本罪的必备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就行为而言是明知故犯。

二、金融公司需要承担什么义务

金融公司需要承担的义务:

一、金融机构不得单方变更合同义务。

二、公平合理地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在收集、保存、使用消费者个人金融信息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被泄露和滥用,不得侵犯个人隐私

四、确保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前已知晓并理解相关风险。

五、对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拒绝金融消费者有关申请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三、民间借贷属于金融公司吗

跟金融公司借款属于民间借贷。因为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政府金融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并持有金融贷款业务经营牌照,专门从事贷款发放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尚不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范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因此金融放贷公司不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因此属于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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