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事故罪具体什么刑法规定
时间:2023-08-06 10:22:38 13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非法采集、供血、制作、供血产品,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特别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血或者生产、供血产品的部门,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通过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

2、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严重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引起的严重身体危害;

3、其他危害他人健康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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