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和分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的常识中,承包商和分包商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商和承包商不承担连带责任。但工程分包是指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总承包人,将承包的部分工程施工任务交给第三方。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一、发包单位可否将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
施工应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承包:
1、建筑工程应当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承包;
2、建筑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总承包人;
3、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也可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但是,应当由一个承包商完成的建设工程,不得肢解成几个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商。
二、违法分包的情形包括有哪些?
违法分包主要指以下行为:
1、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
所谓的建设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人、勘察承包人、设计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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