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击警方的行径乃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举。
通常而言,一旦某人被认定实施了此类罪行并依法受到了惩处,其犯罪记录便将永久保留下来,这便是所谓的“案底”。
这份犯罪记录在某些特定的场合下(如就业与求学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犯罪行为的最终量刑结果,往往会综合考量各种相关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使用的犯罪手段、所导致的不良后果以及罪犯本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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