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多少年确权一次性收回
关于农村土地多少年确权一次性收回的问题,实际上国家法律并未给出明确的年限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在征收后多年未动工,这将构成闲置土地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征收的批文可能会失效,相关部门有权回收这些闲置的土地。因此,虽然没有一个固定的年限来确定何时一次性收回土地,但土地的闲置状态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二、已征收土地何时能收回
对于已征收土地何时能收回的问题,同样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个固定的时间点。
1.当土地在征收后处于闲置状态时,可能会触发土地回收的机制。特别是当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时,批准文件将自动失效。
2.如果已实施征地但满两年未供地,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将会扣减相应的指标。
3.对于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当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三、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是怎样
土地征收的工作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会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并与相关方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会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如当事人申请听证,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会按照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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