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豁免权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在一定条件下免于受到相关法律追诉与制裁的权利。刑事辩护豁免权中包括了作证豁免权和责任豁免权。除非当事人同意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辩护律师不得放弃该权利。
一、刑事案件律师刑事辩护的原则
刑事辩护原则是指辩护律师对控方提出的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但就该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犯罪性质,定罪量刑等提出与公诉机关不同的抗辩意见。
辩护原则主要有:
1、非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
2、彼罪辩护,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具体法律规定,但符合另一个刑事责任较轻的罪名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涉嫌一个刑责较轻的犯罪。
3、定罪量刑辩护。
二、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刑事责任有下列承担方式:
1、定罪判刑方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刑事制裁即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方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方式。如经特赦予以释放的犯罪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人以及已死亡的犯罪人,其刑事责任都基于一定的事实而消灭,国家司法机关不能再予以刑事追究。
4、转移处理方式。刑事责任的转移处理方式只能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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