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被告人可以委托别人出庭吗
时间:2023-03-08 16:51:27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活动。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诉讼行为的人称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代理权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由法律规定。

2、代理事项及权限一般由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决定。

3、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以下几种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当事人的近亲属。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律师。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的一项主要业务就是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以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委托的律师,可以是律师工作机构如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3、有关的社会团体推荐的人。社会团体指依法或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章程、名称、一定数量成员、经费来源、办事机构、办公地点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团体不是以团体的名义代理诉讼,而是以团体推荐的人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4、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当事人所在单位为保护其职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在单位中推荐一人为当事人代理诉讼,但被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和授权。

5、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一、在行政诉讼中哪些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

在行政诉讼中,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领取工资凭证、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加以证明。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2)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3)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4)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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