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建筑物上坠落物品引发的事故时,我们应当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责任分摊。
然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当事各方均不存在过失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事故各方均无过错,则可以根据现实情况,适度分配他们所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倘若受害方及实施侵权行为者在事件中所起作用相当,且均无过错,那么就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应由这两者共同分担相应损伤带来的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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