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地点违停的车辆是否可以被多次处罚?
时间:2023-07-03 14:50:37 4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车违停在同一个地方的,不管多久,都只能给予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能重复处罚,即不能重复开罚单,小车违停在同一地方,构成一个违法行为,即构成一个违法停车行为。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车辆违停怎么处罚标准

车辆违停的处罚标准如下: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交警口头警告后立即驶离的,不处罚;

2、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可处5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的,处200元罚款。

车辆违停处理流程如下:

1、首先值勤民警在查获该违法行为时,使用技术取证设备记录当事人交通违法事实,然后填写《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放置于违法车辆前车窗上,告知其在规定时限内(15日)到指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涉及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管理人到指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看相关交通违法记录资料,并作出陈述和申辩。交管部门依据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在听取陈述和申辩后,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交管部门将采纳),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在15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缴纳罚款后,该违法行为处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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