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居住在市中心的某旧式里弄房里,数年前便在自家屋顶上搭建了鸽棚,养鸽约130只。后陈老太搬入李某隔壁的厢房居住,可她几乎每天清晨都被嘈杂的鸽子咕叫声、扑翅声吵醒,因为李某为训练信鸽,每天清晨都要放飞。而且因鸽棚与陈老太的窗台较近,鸽子在放飞和归巢时总有许多羽毛和鸽屎撒落在陈老太晾晒的衣被上。经居民委员会数次调解无效,陈老太起诉至法院。陈老太称,李某搭建的鸽棚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且搭建鸽舍未按《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领许可证,故请求判令李某拆除搭建的鸽棚。李某辩称,其在上述规定出台前就已搭棚养鸽,应适用老人老办法。至于给陈老太造成的麻烦,其愿意控制放飞时间,并帮助陈老太浆洗衣被或补偿费用,但不同意拆除鸽棚。
法院在实地查看了解的基础上认为,李某搭建的鸽棚的确妨碍了陈老太的正常生活;李某称其在有关规定出台前就已搭棚养鸽的理由不能成为其可以继续饲养信鸽侵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理由;李某称控制放飞时间、帮助浆洗衣被,因无法强制执行且陈老太不接受,故亦不采纳。据此,法院判决李某限期拆除鸽棚。但法院通过案外工作由陈老太补偿了李某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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