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道路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限行区域如下:
1、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2、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线);
4、沪闵高架路(全线);
5、中环路(全线);
6、华夏高架路(全线);
7、罗山高架路(全线);
8、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9、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桥;
11、卢浦大桥;
12、延安东路隧道。
(二)、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一、上海外地车不受限行措施的类型
1、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新能源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邮政专用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学校校车。
3、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使”、“领”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外埠机动车进入西安市行政辖区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7、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8、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或升级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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