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能否分割
1、婚姻期间可以分割共同财产。
2、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当事人能申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二、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1、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2、因同居双方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3、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在同居期间同样会涉及到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问题,但因为同居关系毕竟与婚姻关系是不同的,所以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通常来说同居期间用于共同生活使用的财产以及物品是需要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置的,但是个人部分的财产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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