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拆迁找人帮忙可以吗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是否能够授权他人代为处理相关事宜呢?答案无疑是肯定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此种情形下必须进行公正手续的委托,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范围。
除此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此谋取商业利益,同时,房屋征收部门还需对其所采取的行动产生的结果负起法律责任。
那么,拆迁纠纷的主要特征又是怎样的呢?首先,这类纠纷所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相当错综复杂,既包含了行政法律关系,也涵盖了民事法律关系;其次,由于房屋拆迁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性,因此需要运用到法学、理论法学以及社会学等多个领域的知识;再次,在拆迁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立场可能会有所摇摆,从而导致对峙局面的出现;第四,原告方通常以共同诉讼的形式提起诉讼,而集体诉讼的数量则呈现出逐渐增加的态势;最后,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较大,法官面临的压力也相对较大。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问题,一般来说,具体的补偿金额应由以下几个补偿项目相加得出: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给予如下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而引起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和奖励。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不配合国家征地拆迁违法吗
若您坚决反对拆迁,或是未签署任何有关拆迁的协议,这仍无法阻挡拆迁工作的推进。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方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未能达成有效补偿协议,或在面临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朗的情况时,无论哪种情况发生,房屋征收部门都有权向负责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依据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已制定的征收补偿方案,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进行公示。
如果被拆迁人坚持拒绝拆迁,政府行政部门将依法发布征收补偿公告,随后便可对相关房屋实施强制拆除措施,此种方式并不能有效地阻止拆迁进程。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