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每年都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时间:2023-04-19 14:12:19 4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公民的权利义务从来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就以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者在拥有土地使用权后就可利用所有权内的土地进行获益,而获益的同时需要到税务局缴纳土地使用税。虽说每位土地使用者都有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义务,但是对于土地使用税缴纳的时间很多纳税人都不是很清楚。那么纳税人每年都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吗?要想回答此问题,就得先对其税收政策有大体了解。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每年都要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因此,只有有应税土地,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缴纳。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规定

1、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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