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一、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刑事案件委托人范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自己委托辩护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他的监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点:第一,这里的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的近亲属仅指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除此之外,像尚未领取结婚证的男女情侣、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堂表兄弟姐妹、姑姨叔舅或其他朋友、同学、同事等均不能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第二,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是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也就是说当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拘传或者讯问后就可以委托辩护人。在刑事代理中,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三、委托辩护的三种情形有哪些
(1)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到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即有权委托辩护人。
(3)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即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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