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种类繁多,每种类型的知识产权,其合法权益的归属认定皆有各自独特之处。例如,著作权之权利通常不言自明地归属创作思想形成者,即我们常说的作者。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委托创作的作品,则该权利应由发表作品的委托人享有。另一方面,商标权显然归属那些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查并获准注册的商标注册人手中。这些商标,无论是商品商标还是服务商标,亦或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确保其注册人能独享该商标专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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