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活动通常采用预售方式,房产中介在楼盘尚未正式开盘认购前就开始组织购房者挑选房屋并支付一定的购房意向金。无论最终房产交易是否完成,意向金原则上都可以无条件退款。如果对方不退还意向金,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追讨。
商品房买卖活动通常采用预售方式。在楼盘尚未正式开盘认购前,房产中介已经开始组织购房者挑选房屋并支付一定的购房意向金,以确保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行。无论最终房产交易是否完成,意向金原则上都可以无条件退款。如果对方不退还意向金,购房者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追讨。
【 民 法 典 】 预 售 意 向 金 退 款 问 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时,预售人应当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预购人交付预售的商品房的全部价款。如果买受人不支付或者不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预购房价款的,预售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预售意向金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部分,如果买受人未能按时支付,则预售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买受人已经支付了预售意向金,则预售人应当向其返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判断出,对于预售意向金退款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未按期支付则预售人可解除合同,已支付则应向其返还。
商品房预售中的预售意向金退款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买受人未按期支付,则预售人可解除合同并返还意向金;如果买受人已支付,则预售人应向其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商品房预售时,预售人应当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预购人交付预售的商品房的全部价款。如果买受人不支付或者不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中载明的预购房价款的,预售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此,预售意向金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一部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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