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社保支付)
4、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
5、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社保支付)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社保支付)
8、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15个月(单位支付)。
一、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医疗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二、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的,须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江西省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也是根据国家出台的相关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认定的,有关工伤赔偿的标准还需要对伤员进行合法合理的工伤伤残鉴定后才能得出,具体的工伤伤残赔偿情况应当依据工伤鉴定等级来进行认定,不同的伤残等级是需要不同标准的工伤伤残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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