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帮信罪”的处罚,不仅要统计其可以达到的水流量,同时也要对其支付结算的金额加以充分考虑。
在评估“帮信罪”的案情严重性时,这两个要素都是关键的衡量指标。
通常情况下,如果涉案的水流量较大或支付结算的金额较高,那么一般便可视为该案件的案情较为严重。
然而具体而言,针对此违法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这些因素包括但并不仅限于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所导致的实际损害等等。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全文5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