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目前对彩礼没有明确数额的规定,但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的名义索取财物。按照民间习俗给付彩礼的,法律并没有禁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了返还彩礼的情形是如登记结婚之后没有在一块生活、双方还没办理登记结婚、给付彩礼之后导致给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彩礼也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内。
可撤销婚姻的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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