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事实婚姻是否具有婚姻关系
民法典规定,只有办理了结婚登记的男女才具有婚姻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关系,而是属于同居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结婚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由此可见,与我国古代强制早婚的必婚制比较,我国实行的是倡导晚婚的允婚制。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全文6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