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并退回案卷。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期限2个月,而不是补充侦查,因为已经批捕了。
检察院二次退回公安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不予以起诉的情形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中国刑法把情节分为定罪的界限的定罪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来理解,如果某行为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既然不是犯罪,而是一般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当然不能提起诉讼,作出起诉决定。
批捕退回侦查的次数在法律上的有着明确规定,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自己的问题解决需要多加留意具体的情况,毕竟已经涉及批捕,一旦自己的问题处置存在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情况的恶化,那么有关的刑罚就会加重,因此自己需要在有关法律上积极的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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