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月饼券没月饼消费者获400元补偿
时间:2023-06-04 18:21:53 8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华诞又恰逢中秋佳节,举国欢庆人人欢笑,可在这欢乐中也会有一些小小的烦恼和遗憾。节前朋友送给张女士一张上海某知名西饼店的月饼券,价值278元。由于工作忙耽误了到全市各家连锁店提月饼的时间,张女士按照月饼券提示最后一天到宝山区××路公司总部领取,住在浦东金桥的张女士赶到后服务小姐又告知无货要到南京路店去领,张女士又急匆匆赶到南京路,营业小姐表示无货。张女士十分气愤:我手中有券为什么却拿不到月饼。营业小姐一脸冷淡,没有解决方案。没有拿到月饼的张女士拨打了12315投诉,同时过了一个不甚愉快的中秋节。

闵行区消保委历来对节假日老百姓的投诉十分重视,能马上解决的就马上解决,工作人员火速联系商家解决问题,最终联系到了休假中的西饼店主管喜小姐,其表示节后马上处理。我们对消费者进行了安抚。节后喜小姐反映:消费者的月饼券不是他们公司发放的,而是一个合作商代加工后打着我们的牌子做的月饼。认为消费者应该找这家代理商解决。我委看了张女士提供的月饼券复印件,整张券明明就是该知名西饼店的字样,怎么能推到代理商那里呢!好在,西饼店主管喜小姐对这件事的处理态度是积极的,对法律法规存在一些盲区,经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宣传也听取了消保委的意见,最终补偿消费者400元。张女士表示感谢!

消保委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可见,本案中张女士要求赔偿是有法可依的,从此也不难找出该知名西饼店的问题,让别人打自己的牌子又无法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在此建议该西饼店加强管理,别砸了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好品牌、好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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