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A区07。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二、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街道办桔乡路3号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州国土资源局窗口A区07。可乘3路、4路、6路、203路公交车,在桔山广场、政务中心公交站点上/下车。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2、报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报件资料是否齐全;2、报件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符合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资料齐全,符合规定。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符合标准;2、审查环节的审查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初审意见。
无需出证。
出具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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