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各项利率标准。
若借款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支付利息的事宜,同时合同条款又不够清晰明了,且当事人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形成补充协议的话,则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利息须依据相关地区性的交易规则、交易习俗以及市场现行利率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与衡量。
尤其针对自然人之间发生借贷关系时,倘若合同中并无明确约定支付利息,应被理解为等同于没有任何利息的情形。
因此,当涉及诉讼纠纷时,如借款合同中已就利息的支付事项作出明确约定,那么该诉求所对应的利息部分便应按照相关合同约定进行精确计算。
反之,若是合同中对此项内容并无明确的约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相应的利息计算便要依赖以上多种因素进行准确评估与判断了。
若争议双方未能就利息计算问题取得统一意见,很有可能就要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依法做出公正判决加以解决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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