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照出入境通行证签发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后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日照出入境通行证签发地点
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9号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日照市东港区五莲路339号日照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周六(法定节假日周六除外)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14:0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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